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
新土地管理法
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
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分别是:土地征收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
具体有哪些变化?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这些变化里最为重磅的消息
要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听到这个消息,不少人问
这一规定对土地价格和房价
有什么影响?
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
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方案出台后,房价会降吗?答案是否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有安排。
也就是说,这块地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能用来盖商品住宅。同时,要符合规划、依法登记,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可能出现的无序供应。
六种情形可征收土地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情形。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征地报批前要签补偿协议新法规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
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增加保障新《土地管理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进行补偿。
①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③征收土地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④采取重新安排住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④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本次修法农民收益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本次修法,在征地补偿、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承包期满后再延长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宅基地实现户有所居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
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不得强迫退出宅基地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新《土地管理法》同时也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中村土地征收要转为国有土地《房地产管理法》本次也有修改,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土地法的重大变革
快快扩散给老乡们!
让更多的人知道!
·END·
◆来源:央广网、河南商报、大河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潜城通出招聘链接啦!找工作上潜城通招聘网定了!潜江马拉松时间出炉!报名即将开启...重磅!总投资28亿元!涉及潜江周矶、张金等6个镇、4条河……最新!潜江生活垃圾咋分类?看这里!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