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险品事故时有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就会让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就此破碎。痛定思痛,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事故为鉴,吸取教训,对照自省,重视危险品的管理,避免伤害事故的再度发生!
危险品(hazardousmaterial),指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
如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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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应急宝在此严肃提醒各位:
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
请重视危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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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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