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局关于对承租直管公房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文件精神,市房屋租赁管理局将对承租直管公房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针对通知要求,直管公房管理科组成专班认真梳理承租直管公房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宣传相关政策,对以上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可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2、综合科认真核实直管公房管理科提交的承租直管公房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根据房租缴交标准提出减免租金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租赁局业务工作会审议。3、租赁局业务工作会研究审议后,形成直管公房房租减免报告,迅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出具房租减免通知单,将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4、直管公房管理科要加强对承租直管公房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和服务,安排房管员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上门对接,及时协助解决其经营困难。同时,租赁管理科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对涉及国有资产经营门面的单位要将政策宣传到位。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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