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治理研究中,风险与安全是使用最为频繁的词语。这是一对充满思辨的哲学概念。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不在风险与安全的对立中研究风险与安全,就不知道风险与安全的本质与真谛;不在风险与安全的统一中研究风险与安全,就不知道风险与安全的精髓与要义。实现食品药品治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跨越,必须深入研究食品药品风险与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规律。
一、食品药品风险
现代社会属于"风险社会",现代世界属于"风险世界"。"风险"是认识和理解食品药品安全全部工作的"金钥匙"。人类对食品药品风险的认知程度,决定着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掌控力度。抛开食品药品风险,谈论食品药品安全,不是空谈,就是奢谈。只有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食品药品风险,才能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含义
风险是什么?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答。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ISO/IEC指南51《安全方面-纳入标准的指南》,将"风险"定义为"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的组合"。年11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议发布的ICHQ9-《质量风险管理指南》有关"风险"的定义直接引用ISO/IEC指南51有关"风险"的定义。年5月,WHO发布的《质量风险管理指南》有关"风险"的定义引用了ICHQ9-《质量风险管理指南》有关"风险"的定义。年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风险管理指南》指出:"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从国际文献看,食品药品风险包含着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风险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的组合。也就是说,风险是从"可能性"和"严重性"两个维度对危害的发生进行考量的。"可能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几率;"严重性"是指风险对预期目标的实现造成的损害程度。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可能性"或者"不确定性"的维度对风险进行分析,而从"严重性"的维度认知风险则有存在明显的不足。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铬超标胶囊事件,均属于违法添加引发的重大事件,对这些重大事件的处置,都会涉及风险"严重性"的判断。
第二,风险与安全对立统一、此消彼长。风险与安全对立统一,相生相克,共同构成事物存在和运动的状态。从绝对意义上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相对意义上看,风险有轻有重,有缓有急。只有将风险与安全进行整体性、统一性思考,才能对风险有系统、深刻的认知。从与安全相对立的角度认知风险,有助于把握风险的真谛与要害;从与安全相统一的角度认知风险,有利于把握风险的精髓和本质。风险虽与安全对立统一、相随相伴,但从"风险"的角度来研究"安全",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风险治理理论经历了从启蒙酝酿、探索实践到逐步确立的发展过程。
第三,风险需要从多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形象。研究食品药品风险问题,尤其是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问题,需要树立大风险观,善于从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国际等多维度进行综合研判。树立大时代下的综合性风险观,有助于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深层次审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更好地把握风险的运动规律。仅从某个维度审视食品药品风险,是难识庐山真面目的。
第四,风险存在一个可接受可容忍的"阈值"。"万物皆有毒,只要分量足""是药三分毒",充分说明食品药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对食品药品安全而言,风险既是一个科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无论从科学的角度看,还是从法学的角度看,风险和安全都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安全是风险与获益之间的数量关系、比例关系或者衡平关系,是对于潜在的使用者具有合适的风险获益平衡。"可容忍的风险"意味着存在一个为特定对象可接受或者可承受的"阈值",超出这个阈值,则被认为"不安全"。在药品领域,对不同群体或者个体而言,这种数量关系、比例关系或者衡平衡关系的"阈值"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对于药品风险的控制,既需要立足群体,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