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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公布了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
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
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钢城政字〔〕12号
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上报的《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煤气中毒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区应急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年9月25日
附:济南市钢城区“7·25”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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