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发[]21号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人民政府
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有效需求,优化市场供给,建立购房和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使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主要从促成交、缓供应、调结构三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化解库存。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1.采取“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居民自愿购买”的方式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市场筹集房源等两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市住房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负责)。
2.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助奖励力度。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对棚改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减免,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给予征收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的补助。(由市城投公司、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和有关项目单位负责)
(二)加大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争取运用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工和进城农民购房成为个人自主购房的主体。
1.明确社区管辖范围,落实新市民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切实做好小区路段命名及门牌确定工作,让购房者在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方面得到保障,促进农民工和进城农民成为购房消费的主力群体。(由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探索对“开发贷”进一步松绑措施,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推进“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开展“开发担保贷”业务,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3.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本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4.落实个人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落实个人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对年度新购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给予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还建房等政策性项目的购房对象,不在补助范围之列)。具体为年10月1日前购买现房并取得了不动产销售发票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奖励1万元,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奖励元;10月1日后购买现房并取得了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奖励额度减半。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市城乡规划局从源头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上市总量,市发改委慎立项、市国土资源局合理把握供地结构和供应总量,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供应制度,科学把握供地节奏,强化跟踪管理。(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局负责)
(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安置,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并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由市住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负责)
(五)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优先配套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绿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公交、幼儿园、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居民安居就业提供便捷条件。(由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局及各城区办事处负责)
(六)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税收征收办法,应缴税收经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局和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负责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部门配合。
市住房局做好征收督导、住房采购、网购平台建设等工作;市城投公司做好住房采购计划及资金筹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城区办事处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化解房地产库存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内容,把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力,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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