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拟纳入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号)等规定,我市年度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户,拟纳入保障对象(年12月25日至年3月26日止)。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局举报(联系电话—)举报箱设在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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